上回提到,有關2020美國總統選舉的各種指控,一年後都被逐一證實是「無米粥」,當初作假口供者紛紛官司纏身。但這不是說美國的選舉制度就沒有問題,相關的制度問題有很多,甚至被視為「有缺陷的民主」,無法真正反映民意,極之需要解決。
美國選舉制度的問題,有些來自制度的設計本身沒有想到立國二百多年後出現的改變。例如美國各州不論大少在參議院都得兩席(又稱康涅狄格妥協),帶來嚴重的票值不等。一七九零年的時候美國人口最少的州(特拉華)和最多的州(維珍尼亞)的差距是12倍;二零二零年的比例(懷俄明對加州)是69倍。理論上,僅佔美國六份之一人口的二十五個較小州份聯合起來,足以否決其餘佔六份之五人口州份的意願。美國的開國先賢如果知道差距會變得如此巨大,會否仍然堅持這個設計?可惜來到今天,這問題不來個憲制改革已解決不了。
不過,也有些選舉制度的問題是可以簡單通過國會法案處理的。歷史上美國一直有各式限制少數投票權的行政手段,其中一個最廣為人知的做法,就是曾經要求選民在登記時作「識字測試」才可符合資格。這測試名義上是要確保獲登記的選民都要識字,才有能力參與公共生活。現實上這些測試的設計卻和識字無關,而是利用大量模稜兩可和語意不清的問題,誤導答題者犯錯;與此同時,實行這些規定的地方又容許家中祖上已有親人擁有投票權者豁免測試,於是一般白人就不用被考。如是者,這些關卡表面上和種族不相關,實際上就變相延續過去黑人不能投票的種族歧視。此等做法已被一九六五年的投票權法案所廢止。
來到今日,各式各樣歧視不同類別選民的做法仍然相當普遍。例如不公平的選區分界,就可以完全扭轉選民的意願。美國選舉一般採用簡單多數制,即每選區只有單一選席,得票最多者勝出。這種選舉方法雖然簡單,卻會帶來不少實際問題。美國選民政治傾向和他們的社會經濟背景相關,例如黑人選民就一般有九成會投給民主黨。利用這個傾向,我們可合理猜想不同社區的政治傾向,然後以此度身訂造選區分界。由於贏一票是贏,贏到開巷也是贏,如果我們把所有某黨的支持者都劃在同一個選區,那麼雖然該黨在這一區會鐵定當選,卻會對支持該黨的選票做成浪費,減低該黨於其他選區的競爭力。隨著地理信息系統的普及,兩黨近年對此已玩得爐火純青。
美國眾議院的選區分界往往由州議院負責劃訂的,如果該州本身是共和黨執政,就可以把選區分界改成對共和黨有利。以二零一八年北卡羅萊納州的國會眾議院選舉為例,共和民主兩黨的得票各佔一半,但是共和黨最後贏得九席,民主黨只贏得三席,這就是不公平選區分界的結果。這當然是一個不民主的操作,畢竟民主制度講求選民挑選候選人,現在卻反過來變成候選人挑選誰可以投票給他。類似的操作民主黨也會做,只是共和黨一般在地方議會比較成功,有較多本錢做這件事。
如是者,不少意見認為美國是時候再來一條新的投票權法案,以保障民主制度的運行。問題是:兩黨對此沒有共識。現時美國政黨政治當中,民主黨的支持者以高學歷、女性、年輕人,和少數族裔為主,共和黨在特朗普的領導下則凝聚了一幫「憤怒白人藍領男人」。後面這班人雖然十分忠誠,但人口數量卻越來越少。共和黨要贏得選舉,變得越來越依賴各種限制選民選擇權的手段,彌補他們得票上的不足。
自民主黨在二零二零年全面執政以來,提出了各種禁止限制選民選擇權的法案,其中最有名的分別為 H.R.1 和 H.R.4 。H.R.1 可謂近代史上最進取的投票權法案,包括各式各樣的選舉改革,例如上述的不公平選區分界制度就會改為交由獨立學者處理,民主共和兩黨都不可再以此玩手段。 H.R.4 則規定如果一個州份被裁定多次選舉違規,日後要修改選舉制度就要先取得司法部或首都聯邦法庭的許可。
道理上,民主黨已全面執政,要通過甚麼法案都可以。然而民主黨在參議院是五十對五十,只有靠副總統作為主持的一票才過半數,任何一人倒戈都不行。剛好在此事上,民主黨參議員 Joe Manchin (D-WV) 就持反對立場。
Manchin 認為選舉議題涉及制度認授,最好要有兩黨共識才去馬。然而正如前文提到,共和黨正正就是要靠現時有問題的制度才能勝選,又怎會支持改革呢?兩黨共識在選舉改革這事上,根本無從談起。對此, Manchin 提出了另一個版本的法案,名為 “Freedom to Vote Act” ,希望再向共和黨伸出橄欖枝。這條法案也有不少好東西,例如規定投票日為全國假期,這樣低下階層就不會因為要返工而不能去投票。法案又為取消選民登記訂立統一限制,不容許地方政府借故強行取消選民登記。
這法案是 Manchin 自己提出的,那麼無論有沒有共和黨支持,也一定夠票通過吧。道理上是這樣,但參議院還有一個規定:100名議員當中最少要有60票才可以中止拉布 (filibustering)。現實上共和黨近年瘋狂濫用這個門檻,參議院早已陷入不能運轉的局面; “Freedom to Vote Act” 亦因為一票共和黨的支持也得不到,在上星期被擋下來。
這兒請容許我加兩句個人感受:我接受兩黨政治立場有差別,大家可以支持不同政黨;但在捍衛民主制度這件事情上,我們應期望兩黨該立場一致的。近年共和黨的做法,卻是天天喊選舉公平,實際上卻在做相反的事。他們會說點票機被黑客入侵,但當國會撥款更新選舉設備時,他們又投了反對票;他們會說有大量假選民投票,但又不見得他們支持免費簽發身分證明文件給合資格選民。對共和黨來說,「選舉舞弊」成為了一個很方便的藉口來解釋自己為何輸掉選舉,團結剩下來的支持者,不用反省自己的失誤。但這樣做的代價,卻是美國以至民主制度本身,在世人的眼中失去公信,為世上的專制政權幫了個大忙。
回到 “Freedom to Vote Act” ,以上的發展在其他民主黨人眼中倒是意料之內的。接下來的問題,是 Manchin 會怎樣做。理論上民主黨可以修改拉布條款,只是 Manchin 之前一直不肯。現在他自己在共和黨面前吃了一臉灰土,會不會有鬆動的可能性?如果拉布條款可以修改,要如何改?更重要的,是除了投票權法案外,現時還有很多影響深遠的條款因為拉布條款而無法通過的,牽一髮而動全身。
拉布條款是美國政制當前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制度問題,我們下週再展開。